财产保全续封的申请应向 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提出,具体流程如下:
向一审法院提出续封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续封申请应当向一审法院提出,而不是向二审法院提出。
申请人应在保全财产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天向法院提交续封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续封权利。
二审法院的职权
二审法院有权对一审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采取新的保全措施,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实施。
执行部门的职责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后续的续封、解封手续由执行部门按执行程序办理。
续封费用
诉前财产保全的保全费已交,续封不需再缴费;执行程序中的费用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人无需垫付。
建议
申请人应明确申请续封的法院,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前提交续封申请。
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应及时联系执行部门了解续封手续的具体办理流程。
续封申请时,应提供详细的财产线索和相关证据,以便法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