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立法机关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负责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1. 修改宪法;
2. 监督宪法的实施;
3.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1. 解释宪法、法律;
2.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的修改和补充,但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5.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法规;
6. 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此外,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法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