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增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
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部分,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工会经费的纳税调整
职工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
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以全额扣除。
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行政性罚款
除通过制定的福利机构进行的捐赠以外的其他捐赠,只有通过专门的福利机构进行捐赠的部分才允许扣除,其他的比如直接对外捐赠不允许扣除。
暂时性差异中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该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直接向受赠单位的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列支的个人商业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超标准列支的保险费用
超标准列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罚款、罚金、滞纳金
税收罚款、滞纳金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预提费用
实际未发生的预提费用,全部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