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不属于工资收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会计准则,公积金是作为职工福利的一部分,由职工个人和企业共同缴纳,用于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虽然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租房等支出,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但它主要是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而不是作为增加职工可支配收入的一种方式。
公积金的特点包括:
保障性:
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工资性:
根据某些解释,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缴存部分可视为住房工资。
互助性:
通过集体缴纳,体现一种互相帮助的精神。
福利性:
作为一种福利,提供住房保障,并非直接增加收入。
非现金形式:
职工不能直接以现金形式获得公积金。
用途限制:
提取公积金通常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购房、租房等。
公积金的缴存额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年总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应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