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职死亡后,其家属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次性抚恤金
因公牺牲:发放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病故:发放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
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教师的工资按比例确定,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具体说明:
离退休教师:
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在职教师:
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每月基本工资的40倍。
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每月基本工资的20倍。
民办教师:
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教师家属的经济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和支持。在处理这些待遇时,应参照相关法规,并结合教师的参保情况和单位规定进行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