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嘉善的条件如下:
应届毕业生
户口本上显示家庭地址与本人一致;
父母在该地址上具有完全的产权;
本人在该房产上享有完整的居住权益。
购房落户
一次性或分期在嘉善购买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成套商品房(安置房、拆迁房);
购房人或其家人迁入购房地,允许其办理入户手续;
非嘉善本地人,在嘉善购房时不需要其他附加条件,落户时需要在当地交满一年的社保,房子需装修好且有入住的痕迹。
社保与房产证
有嘉善区域房产证,加13个月社保,可以向所在街道户籍所申请户口迁入;
或者嘉善区域房产证满一年,加3个月社保,可以向所在街道户籍所申请户口迁入;
社保满一年,房产证满一年,满18平方可落一个户口。
特殊人群
经县级以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批准正式录用(聘用)或调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在本地央企、省属企业工作的管理人员;
持有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等相关材料的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
2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转移人口,已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5年;
具有紧缺急需技能的人员;
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地经商办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
放宽政策
取得不动产证(70年产权)居住证满半年即可申请落户。
人才落户
用人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财政级次在嘉善县范围内,税收收入主体税种缴入嘉善县国库;
人才全职在嘉善县工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在嘉善县依法持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
在嘉善县持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及以上(仅C类及以上层次人才适用);
在嘉善县购买商品住宅且申报本购房补贴时未享受过同类型购房补贴政策;
所购商品住宅产权人仅为本人所有或夫妻双方共有;
购房时间不早于引育时间,购房时间以不动产证取得日期为准;
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房改房等已享受嘉善县其他政策性住房优惠的不纳入该购房补贴适用范围;
申请首笔补贴时须承诺自申请补贴次月起服务期满3年,期间社保中断累计达到3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未满(C类及以上层次人才或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才可用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作为服务期认定依据)。
居住时间
居住3年及以上调整为在本市范围内已连续居住1年及以上,且在现租赁的商品住房连续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
其他限制
外地户口在嘉善买房子是限制购买的,外地人需要在嘉善连续缴纳三年社保才能买,外地户口在嘉善买房需要有资质,全款或贷款都可以,不过要提供收入证明。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并提前了解相关政策,以确保顺利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