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津贴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说明
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是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产假天数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同地区的产假天数可能有所不同,需要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
如果职工的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照职工的工资标准来计算生育津贴。
如果职工的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果职工的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如果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则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示例
某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9000元,宝妈顺产产假为178天,那么生育津贴就是9000 ÷ 30 × 178 = 534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通过以上公式和说明,可以清晰地计算出剩余津贴的金额。建议在实际计算时,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和职工的具体情况,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