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因血缘关系选择随父姓或母姓 ,或因收养关系选择随养父或养母姓,或因父母再婚申请随继父或继母姓。由乳名改为学名
。
名字中不得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且名字的谐音或含义不应引人误解或歧视,也不应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
同一单位(学校)同名同姓人员过多的名字不宜。
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改名字。
对于不同年龄段的人,改名字的程序也有所不同: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由父母或其监护人(但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应由本人申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
此外,如果改名字申请人已满十周岁,还应当由本人签字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不受理以下情况的改名字申请:
刑罚未执行完毕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选取姓名违反公序良俗的;
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予更名的情形;
离婚后,夫妻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不一致。
改名所需材料通常包括:
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纸张采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字样。
这些条件和程序旨在确保改名字的过程合理、有序,并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建议在申请改名字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