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N”。
违法约定和履行试用期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且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代通金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加班费
平日加班按照150%算,周末等一般假日按200%算,法定假日按照300%算。
其他赔偿
包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补偿金。
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这些赔偿项目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赔偿项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