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秘财产通常指的是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未告知另一方而单独拥有的财产,这类财产在离婚时可能会引起争议。根据中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隐匿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隐藏不动产:
例如,在婚姻期间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事实上自己是实际拥有者,未告知配偶。
隐瞒银行存款:
在离婚前将存款取出,存入其他银行账户,或转移至他人名下,并声称这些资金已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投资收益的隐藏:
比如在股票市场上隐藏炒股信息或出售股票,套现后转移资金。
以他人名义购房:
在婚姻期间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
其他形式的隐匿:
如将工资卡内的资金转移到自己另开的银行卡内或放在别人那里。
如果离婚时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隐匿财产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能会被少分或者不分。此外,离婚后如果发现上述隐匿行为,未隐匿财产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