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坐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性质不同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坐牢是因违犯刑法的规定而遭受的不利法律后果,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的执行。
适用对象不同
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
执行场所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或者看守所执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期限不同
拘役刑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的,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具体期限根据被判处刑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通常需要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没有必然的报酬。
总结:
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期限较短,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坐牢通常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的执行,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期限较长,犯罪分子需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