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的加班费计算方式如下:
工作日加班费
计算公式:月工资 ÷ 21.75 ÷ 8 × 加班小时数 × 1.5倍
说明: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加班费
计算公式:月工资 ÷ 21.75 ÷ 8 × 加班小时数 × 2倍
说明: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计算公式:月工资 ÷ 21.75 ÷ 8 × 加班小时数 × 3倍
说明: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注意事项
月计薪天数:21.75天,用于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了工资数额,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果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
自愿加班:单位安排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但自愿加班例外。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