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差额的时效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一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具体到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起算点,有以下几种观点:
1. 从未签订劳动合同次月开始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
2. 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
3. 从入职用人单位的当月开始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
但无论采用哪种计算方式,总体原则是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且这一时效期间是整体计算,并非分段按月计算。
因此,劳动者在发现其权利被侵害后,应尽快提起劳动仲裁,以免超过法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长于1年,那么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起算点为用人单位依法承担支付第11个月即最后1个月双倍工资义务届满之日的次日。
综上所述,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建议劳动者在一年内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