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又称服务合同,是一种 以提供劳务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劳务的形态、包括劳务的内容、质量、数量、报酬、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所达成的约定。劳务合同的主体具有广泛性与平等性,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签订。内容具有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劳务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通常以完成一项工作或一次服务为目的。
与劳务合同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法人或组织)。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如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在一定条件下享受的物质帮助权。
总结:
劳务合同
以提供劳务为主要内容
主体广泛,包括法人、组织和公民个人
内容具有任意性,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可由双方自由约定
期限较短,通常以完成一项工作或一次服务为目的
劳动合同
为确立劳动关系而签订
主体特定,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客体为劳动行为
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