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关于彩礼费的判决,主要考虑以下情形: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以上情形下,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双方作为一个共同体,彩礼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对照上述规定,判断彩礼费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