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主要归 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具体包括房管局或住建局等部门。这些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信用评价、执法检查等工作,并受理和处理小区内发生的重大物业纠纷和投诉。
此外,物业公司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具体职责包括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拟定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行政监督和指导、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等。
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当地物业管理部门的具体联系方式或地址,可以咨询所在地城市管理局或相关物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