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应遵守的纪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依纪依法办案:
办案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案件,不得以案谋私。
保密义务:
不得泄露案情或扩散证据材料,严格保管案件材料,并执行保密制度。
回避制度:
如果办案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查处的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案件线索管理:
对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并作为密件集中管理,不得私自扣压或搁置。
调查取证规范:
调查取证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出示相关证件,尊重被调查单位和人员,不得干预其正常工作。
拒绝不当干预:
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传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文明办案:
保障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利,不得进行人格侮辱、打骂、体罚或非法收集证据。
费用自理:
不得到涉案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禁止接受宴请和娱乐:
不得接受涉案单位或当事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禁止收受财物:
不得索要或收受涉案单位或当事人的物品、现金及有价证券。
这些纪律旨在确保办案过程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安全性,防止司法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