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通常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不过,根据最新的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需要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以下是具体的办理地点和条件:
市外迁户人员
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出生入户或随迁入户
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拟生育第一胎
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办理少儿医保: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流动人口
在其现居住地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特殊情况
对于深圳户籍人员,可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