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机动车驾驶人
不得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不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不得驾驶营运客车或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不得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不得上路行驶。
驾驶证与行驶证
驾驶人不得伪造、变造驾驶证或行驶证,违者将受到收缴、拘留、扣留车辆及罚款,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
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驾驶行为
不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驾驶、疲劳驾驶。
不准超速、超载、超员进行运输。
不准人员与设备、材料混装,不乘坐非载人车辆和器具。
不准在气象、路况(航道)、视线不佳情况下强行运输。
不准使用未检验、不合格的交通工具载人载物。
行人与非机动车
行人应走人行道,过马应走天桥、地下通道,遇红灯止步,见绿灯前行。
骑自行车应走右侧自行车道,过马应走人行道(或天桥、地下通道),遇红灯止步,见绿灯前行。
乘坐公共汽车应先下后上,勿争先恐后,勿挤逼抢。
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
在人行道内行走,有人行道的靠边行走。
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不准追逐、猛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