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手续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如适用):
如果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发布征地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等。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制定具体的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方案。
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
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组织清理被征收土地,并供地。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实施拆迁
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区县建委裁决,并规定拆迁期限。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因地区、具体政策和项目性质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进行征地手续前,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