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
如果信访事项已经在某个机关或单位受理或正在办理中,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机关或单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上级机关或单位将不予受理。
跨越有权处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
如果信访人跨越了有权处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求决类事项,上级机关或单位将不予受理,并会引导信访人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属于法院、检察院管辖的事项:
如果信访事项属于法院或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并且已经、正在或应当通过审判机关的诉讼程序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程序处理,则信访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复查复核程序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如果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程序已经终结,则不再受理。
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
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如果未依法终结,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政府信访部门不得受理。
违反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括未逐级走访、无明确指向性或内容过于笼统、无法具体化的信访事项,以及已经通过其他途径(如诉讼、复议等)寻求救济但未经纪检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
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这些事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因此不予受理。
未经实名举报的信访事项:
无明确指向性或内容过于笼统、无法具体化的信访事项,以及已经通过其他途径(如诉讼、复议等)寻求救济但未经纪检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信访部门在受理信访事项时会严格把关,对于上述情形将不予受理。建议信访人在提出信访事项前,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信访事项属于合法合规的范畴,以提高信访处理的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