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属于 承揽合同的一种。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具体来说,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以下几种:
工程勘察合同:
承包人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勘察费用。
工程设计合同:
承包人进行工程设计,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
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支付施工费用。
这些合同在法律上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例如《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第七百八十九条、第七百九十二条等条款。
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具有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性质,工作物为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