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如果双方未共同生活或结婚登记后未共同生活,且婚姻已破裂,当事人可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
《彩礼纠纷规定》
认定彩礼给付的两大前提分别是“以婚姻为目的”和“依据习俗”;
区分“彩礼”与“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符合后者的不构成彩礼给付;
“给付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三项也构成认定彩礼的事实标准。
建议
彩礼的给付和返还应遵循自愿和公序良俗原则,避免借婚姻索取财物。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具体情形来判断是否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彩礼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应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应考虑到当地经济水准和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