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责令限期改正:
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其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
罚款:
根据《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而新《办法》实施后,对于伪造、冒用他人条码的行为,最高罚款金额已从1万元增加到3万元。
刑事责任:
若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据固定与律师函:
在处理过程中,建议先固定证据,并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给对方,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行为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严重者还将面临刑事责任。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