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的管理部门主要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来说: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负责经营、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适用于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情况。
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负责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农村土地的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土地征收、土地争议处理等。
因此,无论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是农民个人使用的土地,都可以向当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或申请相关服务。如果涉及到土地争议,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