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期限如下:
发明专利申请:
在45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1年内结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在2个月内结案。
专利复审案件:
在7个月内结案。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
在5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4个月内结案。
因此, 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时间通常在5-9个月之间,具体结案时间取决于审查的进度和申请人是否及时答复审查意见。优先审查旨在加快专利申请的审查速度,使符合条件的专利能够更快地获得授权。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符合优先审查的条件,并尽早提交优先审查请求。
申请人应密切关注审查进度,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答复审查意见,以加快审查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