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这是判决离婚的最基本条件。具体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离婚时必须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无论是登记婚姻还是事实婚姻。
双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离婚必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协议离婚中,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诉讼离婚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
存在一些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的情况,例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以及夫妻感情未破裂等。
综上所述,离婚的条件主要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考虑其他特定情形,如一方失踪或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等。同时,也存在一些限制离婚的情况,主要保护特定群体(如孕妇、军人配偶)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