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结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男女双方非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未达到法定婚龄
结婚时,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包括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
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重婚
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不能再次结婚。
其他特定情况
患有麻风病未经治愈的人不允许结婚;
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必须事先与对方讲明,否则可能构成婚姻无效。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婚姻的合法性、自愿性和社会伦理道德的维护。在实际操作中,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会依法审查这些条件,以确保婚姻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