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异地工作社保的处理方式如下:
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若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应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使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可以通过注册并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si.12333.gov.cn/index.jhtml),点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选择对应关系转移申请,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利用地方服务平台
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yltc-home),点击【转移接续业务管理】-【企业、机关事业转入申请】,跳转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页面,继续上述操作。
下载掌上12333APP
下载“掌上12333”APP,注册认证后选择【立即登录】,在【服务】里【社会保障】模块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使用电子社保卡
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搜索电子社保卡,登录后选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选择【我要申请】,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现场办理
本人可持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新参保地(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无需回原参保地办理。
注意事项
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转移资金计算
转移资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顺利办理异地工作的社保转移手续,确保社保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