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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异地工作社保怎么办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18:48:36    

去异地工作社保的处理方式如下:

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若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应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使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可以通过注册并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si.12333.gov.cn/index.jhtml),点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选择对应关系转移申请,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利用地方服务平台

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yltc-home),点击【转移接续业务管理】-【企业、机关事业转入申请】,跳转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页面,继续上述操作。

下载掌上12333APP

下载“掌上12333”APP,注册认证后选择【立即登录】,在【服务】里【社会保障】模块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使用电子社保卡

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搜索电子社保卡,登录后选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选择【我要申请】,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现场办理

本人可持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新参保地(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无需回原参保地办理。

注意事项

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转移资金计算

转移资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顺利办理异地工作的社保转移手续,确保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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