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新伤残标准的背景和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统一标准的迫切需求
我国原有的人身伤残鉴定标准存在缺陷,规定不统一,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因此迫切需要统一标准。
保护受害者权益
国家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肇事受害者的权益,减少肇事事故的发生,并帮助交通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确定责任和原因。
总结旧标准经验并吸收最新研究成果
新标准是在吸收和总结旧标准执行经验以及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它修改了旧标准中争议较大、表述欠妥、不易操作或存在冲突的条款,调整了部分损伤的级别分布,增加了常见损伤条款,删除了实际作用不大的条款,并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方法。
回应社会关切和提高评定标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伤病残人员面临身心机能下降的问题,国家每年提高评定标准是基于对医疗健康的科学考虑和设计。这体现了对社会多元化的一种尊重,特别是对等级较高的伤病残人员,提高抚恤标准是对他们过去贡献的一种回报。
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新标准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使标准更加科学和实用。尽管新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引起了较大争议,但相较于旧标准,它有很大的进步。
综上所述,制定新伤残标准是为了统一鉴定标准,保护受害者权益,总结旧标准经验,回应社会关切,并提高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