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指 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构成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即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双方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双方无重婚等禁止结婚的情况。
双方均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愿。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对外公开以夫妻相称,让周围的人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事实婚姻在法律上的认定有所限制: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指出,在这一时间段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双方必须补办登记,否则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障。这意味着,在这一时间段内,即使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总结来说,事实婚姻主要存在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且需要满足上述实质要件和共同生活形式的要求。在此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同居关系将不被法律所承认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