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欺诈是指通过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票据或签发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等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票据欺诈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伪造、变造票据:
制作虚假的票据以欺骗他人。
使用伪造、变造票据:
明知票据是伪造、变造而故意使用。
签发空头支票:
签发金额超过账户余额的支票。
使用与预留签名或印鉴不符的支票:
签发的支票上的签名或印鉴与银行预留的不一致。
签发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
签发时并无可靠的资金保证。
出票人作虚假记载:
在票据上作虚假记载以骗取财物。
冒用他人票据:
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票据进行诈骗。
使用过期或作废票据:
使用已经过期或作废的票据进行诈骗。
恶意串通:
付款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恶意勾结实施上述欺诈行为。
票据欺诈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依法会受到严厉的刑事追责,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