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停缴后, 60天内可以领取失业金。具体规定如下:
停保60天:
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超过60天:
如果超过60天就无法再领取失业金。
建议:
失业人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尽快在60天内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以免丧失领取资格。
失业金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而定,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