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大队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2. 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3. 监督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4. 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5. 监督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6. 监督警务人员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7. 监督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处置情况;
8. 监督警务人员文明值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9. 监督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10. 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通过这些工作,督察大队旨在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