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需要出具的证明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结婚证:
这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最直接文件,通常在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时获得。如果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可以向原办理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身份证和户口簿:
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和户口簿)以确认身份和婚姻状况。
无配偶声明:
申请人需要填写一份无配偶声明,表明自己目前没有配偶,并且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在某些地区,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还需要提供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以证明没有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
离婚证明:
对于再婚的当事人,需要提供离婚证书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证明文件,以证明已经结束上一段婚姻关系。
照片:
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近期免冠彩色合影照片若干张,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总结来说,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准备的主要证明包括结婚证(如有遗失需补领)、身份证、户口簿、无配偶声明、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如适用)、离婚证明(如再婚),以及照片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